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8起過度包裝典型案例(第一批)
為倡導商品適度包裝和綠色消費,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為了讓社會公眾更加了解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借鑒其他地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天武餐飲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杭州天武餐飲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24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經營場所(位于杭州火車東站內)現場檢查中,發現其正在銷售一款由杭州御苗堂茶葉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御苗堂龍井茶(規格:250克×2)”茶葉禮盒。經采用手動法測量,該茶葉包裝盒長350mm、寬220mm、高130mm,內包裝為兩盒圓柱體茶葉,半徑均為45mm,高150mm,包裝空隙率為6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現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產品。2023年10月13日,復查發現其仍在售賣“御苗堂龍井茶(規格:250克×2)”。經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該產品單件凈含量為125克,長345.0mm、寬218.6mm、高131.4mm,包裝空隙率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同時,鑒于當事人所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空隙率超國家標準一倍多,且違法行為發生在杭州的交通樞紐,嚴重影響群眾消費體驗和對過度包裝治理的感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并將線索移送生產商所在地杭州市淳安縣市場監管局。
2.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深圳市福田區綠欣茶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0月30日,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深圳市福田區綠欣茶莊(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4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過度包裝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一款“一級有機壽眉隨身寶”茶葉禮盒,經采用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8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其他食品,包裝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現場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2023年6月21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2023年9月14日,復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紅袍”(2罐×235克)、“福鼎有機白茶”隨身寶禮盒(9罐×10克)(生產商:福鼎市芳茗茶業有限公司)兩款茶葉涉嫌過度包裝,現場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并抽樣送檢。經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大紅袍”的包裝空隙率為42%,“福鼎有機白茶”隨身寶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80.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和“單件凈含量5g<Q≤15g,包裝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生產商涉嫌生產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移送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3.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蓬溪鄰你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16日,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市場監管局對蓬溪鄰你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6日,蓬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商品過度包裝檢查中,現場抽取當事人銷售的“京川蓋碗飄雪”茶葉(凈含量:120克,生產商:四川省京川蓋碗茶業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3/01/08),經現場測量檢驗計算出包裝空隙率為64.9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茶產品。2023年10月16日,蓬溪縣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回頭看”,對當事人銷售的“綺泰?鐵觀音”茶葉(凈含量:300克;生產商:福建省安溪縣琦泰茶業有限公司;廠址:福建省安溪縣感德鎮岐陽139號;生產日期:2023/09/26;包裝:最大單件凈含量300克,長、寬、高值分別為363mm、231mm、178mm)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成都市計量檢定測試院檢測,包裝空隙率為7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蓬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將涉案生產廠家違法線索移送至福建省安溪縣市場監管局。
4.河南省商丘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南茶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9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對河南茶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6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長方體“老樅壽眉福鼎白茶禮盒”,裝有盒裝茶葉2盒,每盒25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為35.4cm、15cm、26cm,包裝空隙率為5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店內其他過度包裝產品。2023年9月15日,復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2021年特級牡丹白牡丹”禮盒(生產商:福建鼎白茶葉有限公司),裝有盒裝茶葉3盒,每盒10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為28cm、17cm、19.1cm,空隙率為57.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稱生產廠家已知曉該款茶葉存在過度包裝的情況并已進行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商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注:即使參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第2號修改單公開征求意見稿中擬對“白牡丹”放寬的k值測算,該規格茶葉的空隙率為34%,仍不符合包裝空隙率≤30%的要求。
5.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新吳區錫翠茶行生產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11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管局對新吳區錫翠茶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1日,新吳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中,通過網絡監測發現當事人淘寶網店“無錫斗山熊貓翠竹”涉嫌生產銷售空隙率超標的茶葉,赴當事人線下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新吳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碧螺春茶葉(凈含量:100g×2;包裝日期:2023年9月1日;外購包裝自行包裝成禮盒)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層數為3層,包裝盒長、寬、高分別為353mm、252mm、90mm,包裝空隙率為67.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該局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停止銷售。2023年9月19日,在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專項監督抽查中,再次對當事人于2023年9月3日購買包裝物自行包裝的“太湖翠竹”綠茶(散裝稱重200克)抽樣送檢,經委托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包裝空隙率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6.甘肅省慶陽市華池縣市場監管局糾正華池縣潤葉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9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華池縣市場監管局對華池縣潤葉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2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0日,華池縣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元正好茶牌·雨林古樹茶”(凈含量:100克,生產日期:2023.04.04),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為8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華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7.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晉城市眾茗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包裝層數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9月1日,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晉城市眾茗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4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日,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廣福心道,福鼎白茶”價格為398元/盒(30g×6小盒),其包裝層數由外至內分別有硬紙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紙嵌泡沫長方形紙盒、透明塑封(小方盒)、硬紙小方盒、鐵制小方盒、錫箔紙包裝等共計7層,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8.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糾正上海一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一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0月17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5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監督抽查中,對當事人在上海一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營的“一條網”銷售的“松前茶室·春歸”(凈含量48克),“松前茶室·水簾洞肉桂”(凈含量48克)兩款茶葉禮盒進行抽樣送檢。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松前茶室·春歸”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75%,“松前茶室·水簾洞肉桂” 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7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