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教育局關于發布和平縣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精神,落實《河源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等文件規定,規范我縣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現將全縣取得辦學許可證、落實資金監管且正常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第一批)向社會予以公布。
和平縣教育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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