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和平縣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粵農農計〔2023〕57號)、《廣東省供銷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粵供科函〔2023〕35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推動服務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發展,帶動中小農戶參與適度規模經營,現公開遴選和平縣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條件
申報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供銷合作社須為實施主體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在廣東省境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有企業、基層社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
(三)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
(四)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五)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
(六)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控制度,會計獨立核算,資產及財務狀況、信用記錄良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在當地有健全的農資經營網絡和一定的業務覆蓋能力。
(七)支持、配合當地責任主體(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三、實施內容及績效目標
(一)資金補助標準和方式。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共29萬元,以水稻、玉米、百香果、獼猴桃、油茶等經濟作物,重點選取1—3個環節進行補助,對于當地市場機制運作已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單一服務環節,不納入補助范圍。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托管總費用的30%。
(二)績效目標。在本縣區域實施農業生產全程托管服務,在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前提下,將耕地集中連片,早、晚造任務面積(覆蓋“耕、種、防、收”各環節托管服務面積)不少于0.5萬畝。服務小農戶面積或資金占比達60%以上。小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服務對象滿意度80%以上。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服務組織在申報日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填寫《和平縣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報送至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二)申報時間
請各服務組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件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交至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業務股,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評審
由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集體研究或委托專家評審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出達標的服務主體,報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為項目實施主體。
(五)聯系方式
單位: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通訊地址: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河唇路001號 聯系人:劉何嬌 ,聯系電話:0762-5608553
附件:和平縣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docx
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