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項目成果聽證會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縣組織制定形成《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等文件要求,我縣將舉行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項目成果聽證會,以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歡迎符合下列須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至8月15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按照聽證會須知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
一、聽證內容
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項目成果(征求意見稿)。
二、聽證會時間、地點
(一)聽證會時間: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時。
(二)聽證會地點:和平縣自然資源局10樓會議室。
三、申請參加聽證會條件
(一)凡戶籍在河源市和平縣的年滿18周歲的公民、注冊登記地在河源市和平縣范圍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熟悉和關注河源市和平縣征收補償情況、具備一定專業知識,有較廣泛的代表性;
(三)有一定群眾基礎及對法律法規知識和有關政策有一定了解,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能正確履行代表職責;
(四)能遵守聽證會各項紀律和注意事項。
四、聽證會代表名額分配
報名截止后,按照廣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則確定聽證代表、聽證旁聽人名單,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如報名人數較多,難以確定聽證代表、聽證旁聽人的,將通過公開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最終的參加人員。未能參加聽證會的報名人員可以采取書面形式提交有關意見和建議。申請報名人員不足時,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相關單位推薦產生。
五、申請方式
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至8月15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按照聽證會須知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申請人(單位)持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和平縣自然資源局所有者權益與征收管理股報名。本次聽證不受理電話、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請。
六、聽證會代表應遵守以下紀律
1、聽證會代表一旦被指定,應當親自參加聽證;
2、聽證會代表應當忠于事實,客觀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3、遵守會場秩序,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大聲喧嘩,未經聽證主持人許可,不得發言。
特此公告。
聯系人:吳海菲 聯系電話:0762-5689718
報名地址:和平縣自然資源局五樓所有者權益股
附件1: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doc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