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第四批和平縣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公示
和文通〔2021〕20號
根據《關于開展第四批和平縣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和文通〔2021〕12號),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在各鎮推薦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擬定和平縣8處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建筑、紅色舊址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詳見附件)。
現將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6日--11月22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名單有不同意見,可向和平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反映情況。提交的意見和建議以個人正式署名或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文字材料為準。
受理單位:和平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遺產股)
通訊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濱河東路
聯系電話:0762-5686689
電子郵箱:hpwgxj@126.com
附件:第四批和平縣文物保護單位公示名單
和平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第四批和平縣文物保護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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