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許可的公示(和平縣醫共體林寨分院中前村中心衛生站)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衛規〔2017〕6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經我局現場審核,和平縣醫共體林寨分院中前村中心衛生站符合中心衛生站的設置標準,擬審批許可,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應簽署或告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對線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電話,不予受理。
受理部門:和平縣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股。
聯系電話:0762-2892169。
聯系地址: 和平縣陽明鎮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縣衛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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