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小水電生態流量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府辦明電〔2021〕2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整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水務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6日
和平縣小水電生態流量整改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維護河流良好生態環境,按照《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轉發水利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電〔2021〕241號文件適用范圍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縣小水電清理整改核查評估成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標
完成我縣水電站生態流量工程和監測設施建設,規范生態流量監督管理,確保水電站生態流量足量下泄,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落實小水電站生態流量。
二、整改對象
在和平縣小水電清理整改核查評估中被列入整改類的52宗水電站,嚴格按照本方案實行生態流量整改;被列為退出類的17宗水電站,在拆除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生態流量,退出類的電站若因新政策而調整分類結果的,按新的分類結果確定生態流量整改方案。
三、整改內容
(一)前期階段
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縣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核定和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整改方案等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改造方式和完成時限。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以該電站辦理取水許可證所做的《水資源論證報告》中認定的最小下泄流量為核定依據。核定后的生態流量將在縣政府網站公示。
(二)整改階段
2021年6月召開動員會,部署整改工作;
2021年7月- 8月,制定“一站一策”生態下泄流量改造技術方案,明確生態下泄流量的泄放設施和監控方式,各電站為主體責任單位;
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放水設施改造方案并動工建設;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落實生態流量泄放設施改造;
2022年4月份完成實時監控裝置安裝且并網試運行;
2022年6月底完成監測設施建設和數據接入工作;
2022年12月份前完成驗收。
(三)分類推進
明確將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整改工作納入河長制考核機制,對組織實施攻堅完成既定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評,定期通報情況,督促問題整改,實現臺賬式管理,改造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水電站生態流量落實到位,監控裝置運行正常、數據真實準確。加強對已安裝下泄流量在線監控水電站的管理,鼓勵、提倡有條件的電站業主可提前完成生態流量設施改造;對2022年7月前未完成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設施改造和在線監控的水電站,按照《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將限制或禁止其發電上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成立和平縣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水務工作的縣領導任組長,縣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水務局副局長、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發改局、縣林業局、和平供電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水電站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設施和實時監控裝置安裝等改造工作,由葉西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濃厚氛圍。水電站的最小生態流量是指為滿足維持區域河道的生態用水需求,在建設及運行中必須保證的下泄最低流量。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是優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護河流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各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生態下泄流量泄放設施改造和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必要性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及時將上級有關精神傳達到各電站業主,傳導壓力,讓電站業主充分認清形勢,轉變觀念,主動開展整改工作,切實把整改責任壓緊壓實壓到位,認真履職,確保完成整改任務。
(三)加強執法力度,強化制裁措施。水電站業主必須落實生態流量,安裝監控設施,并與監控平臺聯網,實時準確傳送數據。各電站業主應嚴格執行最小下泄流量規定,服從流域的統一調度,最大程度減小水電站對生態環境和群眾利益的不利影響,維護河流健康生命。縣領導小組將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加強執法力度,對不按照要求進行生態改造、不安裝監控裝置、不執行生態流量要求的水電站,予以通報,限期完成;對不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且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將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處罰建議,縣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對其進行處罰,采取罰款、扣減上網電費、電網解列等經濟制裁手段。
(四)加強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實。縣領導小組要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協調調度會,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同時加大督查通報力度,發現問題、限期整改、跟蹤督辦,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同時,成立督查組,對水電站生態流量改造工作進行聯合督查,確保水電站生態流量落實到位,推動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