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重型貨車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工作的通告
和平縣各重型貨車經營者:
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東監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重型貨車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交運〔2021〕40號)精神,用于公路營運的半掛牽引車以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通過前期攻堅,仍有部分車輛未規定按時完成安裝,為確保在6月30日前100%落實安裝任務并正常使用,希各經營者主動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堅決按時完成安裝工作。現將我縣未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的重型車輛公告如下,請速辦理。對逾期未安裝的車輛交通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聯系電話:0762-5631654)
特此通告
和平縣交通運輸局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專班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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