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和平縣支持受疫情影響農業生產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響農業生產九條措施》的相關規定,我縣于2020年3月出臺的《和平縣支持受疫情影響農業生產十條措施》中第四條“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內容需要進行修正,修改內容如下:
一、原文中“今年上級部門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應開通綠色通道”修改為“積極落實今年上級部門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開通綠色通道”。
二、原文中“各家銀行的涉農貸款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平均速度的20%”修改為“鼓勵各家銀行的涉農貸款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平均速度的20%”。
附件:《和平縣支持受疫情影響農業生產十條措施》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附件
和平縣支持受疫情影響農業生產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我縣做好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盡快恢復全縣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市場供應,保障春耕生產的順利開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農業春耕備耕。提供防控物資支持,保障農資經營門市和農業企業應開盡開。鄉鎮組織春耕生產服務隊、機耕服務隊,提供個性化服務,解決農民生產需求。按照較大鎮、一般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財政工作經費補助。較大鎮包括陽明、大壩、下車、長塘、彭寨、東水等6鎮,其他各鎮為一般鎮。(各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負責)
二、扶持農業企業復工復產。幫助企業解決原材料、交通運輸、職工往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大宗商品流通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龍頭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幫助解決龍頭企業必要的防護用品。(縣農業農村局、縣稅務局、縣人社局負責)
三、抓好動物疫病防控。組織實施好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確保群體免疫密度達到90%以上;落實專門財政資金用于今年春季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所需的疫苗、消毒藥物、檢疫檢驗費用支出。(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負責)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減少涉農財政資金審批流程、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加快辦理進程,財政資金盡快撥付到項目實施主體并加強監管。為應對疫情防控,積極落實上級部門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開通綠色通道,為涉農企業的用地、用水、用電、信貸支持等方面進行政策傾斜,提供優惠。鼓勵各家銀行的涉農貸款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平均速度的20%。(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金融局、人行和平支行負責)
五、確保農副產品供給,加大產銷對接力度。對符合條件列入保價穩供聯盟的蔬菜基地由菜籃子專項資金給予每畝100元補助。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入河源市農產品“保價穩供”聯盟,開展線上銷售。對收購農戶養殖家禽的企業,每噸禽肉500元給予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提升收儲能力,實行“一事一議”給予補助。已享受市級相關政策補助的不再重復享受縣級補助。(縣農業農村局、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負責)
六、保障涉農物資暢通。對鮮活農產品、春耕生產所需物資和人員實行無障礙通行,要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在疫情防控期間,設立涉農物資運輸協調調度電話,快速受理辦理《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并向社會公布,為春耕生產全程保駕護航。
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的農產品,特別是向湖北等重點地區捐贈或銷售的,加急加班并無償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種植業產品在收到樣后2-3天,畜禽產品3-5天完成檢測,并出具檢測結果。
八、加快融深融灣進程。發揮好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平臺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培育發展一批優質生產基地,引導當地大型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與本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無縫對接,優先就近采購本地農產品,促進產銷兩旺,激發農業生產經營者的熱情。
九、開通春耕問題綠色通道熱線。春耕期間,在“12345”服務熱線電話的基礎上,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開設農業生產問題綠色通道熱線電話,及時受理春耕生產有關訴求。
十、做好農業生產技術全程服務。整合全縣農業科技資源,縣農業農村局成立春耕生產指揮部,并下設9個農業技術指導服務組,下沉到農業主產區的鎮村,全覆蓋開展春耕生產農業技術服務。
具體執行本政策的操作指南由縣農業農村局制定及解釋。本政策執行有效期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