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和平縣第一批歷史建筑名單的通知
和府辦〔2021〕21 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為更好地保護、挖掘和傳承我縣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傳統文化,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河源市加強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將彭寨鎮公和村南洋書院及周邊古大榕樹、大壩鎮水背村俊興樓、大壩鎮水背村橫塘陳屋、熱水鎮中心村永康圍(下樓屋)等4處建筑列為和平縣第一批歷史建筑,現予以公布。
各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工作。歷史建筑所在鄉鎮政府要依法做好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工作,完善保護規章制度;縣住建和文物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附件:和平縣第一批歷史建筑名單及相關內容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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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第一批歷史建筑名單及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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