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大環城路周邊預留發展用地建設項目、和平縣序號57#編碼HP-04加油站項目、東方鋯業三舊改造項目、河源和平110伏龍湖輸變電工程項目、陽明鎮大樓村農村建設項目、陽明鎮龍湖村農村建設項目、陽明鎮城西村農村建設項目)》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大環城路周邊預留發展用地建設項目、和平縣序號57#編碼HP-04加油站項目、東方鋯業三舊改造項目、河源和平110伏龍湖輸變電工程項目、陽明鎮大樓村農村建設項目、陽明鎮龍湖村農村建設項目、陽明鎮城西村農村建設項目)》已通過和平縣自然資源局批準(審批表編號:441624202005)。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 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原因
河源市和平縣省道S339線和平縣過境段公路(縣城環城路)建設以及周邊建設項目是和平縣城市擴容北拓規劃、交通路網規劃以及連接贛粵高鐵客運和平站(規劃)的重要項目。項目規模34.1324公頃(511.986畝)。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的要求,本項目符合第一點中“保障尚未確定選址的省、市重點項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農村建設和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所需的建設用地空間”的內容要求,可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二、 落實地塊的具體情況
項目規模34.1324公頃(511.986畝),2018年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22.7601公頃(包含耕地10.2454公頃),建設用地11.0317公頃,未利用地0.3409。本次擬將34.1324公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在陽明鎮,將共34.1324公頃的限制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調整為允許建設區。調整前后不突破和平縣土地規劃的各項控制性指標。
三、 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調整后,和平縣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保持不變。落實地塊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詳見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對比表
單位:公頃
四、 公告方式
(1)網上公告:和平縣政府門戶網站;
(2)張貼公告:和平縣自然資源局、陽明鎮人民政府、均聯村村委公開欄、均上村村委公開欄、大樓村村委公開欄、書塘村村委公開欄、富聯村村委公開欄、珊瑚村村委公開欄、龍湖村村委公開欄、城西村委公開欄。
特此公告,公告期為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如認為該方案不合理或者有異議,均可在公告期內向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附件1-1:和平縣陽明鎮落實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落實前).pdf
附件1-2:和平縣陽明鎮落實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落實后).pdf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