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和平縣2020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
和府〔2020〕5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維護土地市場穩定,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健全我縣土地級別及基準地價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基準地價管理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8〕8號)等有關規定,我縣已完成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并制定了《和平縣2020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現予以公布。
《和平縣2020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原評估基準日為2015年12月31日的《和平縣城區基準地價》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
1.和平縣2020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范圍及內涵.docx
2.和平縣2020年城鎮基準地價路線價、級別價與范圍.docx
3.和平縣2020年城區商業路線價與各用途基準地價圖.zip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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