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和平縣2020年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成果的通知
和府〔2020〕49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19〕1925號)等有關規定,我縣已完成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編制工作,并制定了《和平縣2020年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成果》,現予以公布實施。
《和平縣2020年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成果》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由和平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3.和平縣2020年集體農用地基準地價其他農用地修正系數.docx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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