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年和平縣鄉村醫生再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衛生院:
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鄉村醫生注冊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粵衛規〔2020〕2號),為確保我縣鄉村醫生再注冊管理工作有序開展,現將和平縣鄉村醫生再注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村醫生再注冊人員
鄉鎮轄區內在崗的鄉村醫生(聘5年的除外)。
二、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時間安排
(一)宣傳階段(2020年10月3日前)。各單位要通過書面、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向本鎮鄉村醫生宣傳執業再注冊的意義、流程,確保通知到每一位鄉村醫生。
(二)申請階段(2020年10月4日至14日前)。申請繼續執業的鄉村醫生填寫《鄉村醫生再注冊執業申請審核表》(附件2)并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附件3、4、5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統一填寫,上述材料及其他再注冊所需材料由鄉鎮衛生院在10月19日前提交至縣衛健局醫政醫管股。
(三)審核發證階段(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局將按規定和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注銷。具體要求如下:
1.鄉村醫生再注冊申請的審核要與鄉村醫生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相結合。
2.經審核,擬予以再注冊、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由鄉鎮衛生院向其執業的村衛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公示5天,公示內容應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學歷及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年度考核結果。鄉鎮衛生院要設立受理投訴地點,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3.準予再注冊的人員名單在發證后15日內,由鄉鎮衛生院向其執業的村衛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告示。
聯系人:陳瑞雨,聯系電話:2892169。
附件:1.鄉村醫生再注冊執業申請審核表
和平縣衛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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