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0年和平縣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和農農〔2020〕78號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0〕7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19〕220號文及粵財農〔2020〕3號文)精神,和平縣財政局下達了《關于下達2020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和財農〔2020〕18號),縣農業農村局制定了《2020年和平縣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公示,請認真按照《指南》要求,做好2020年和平縣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申報工作。《指南》具體內容,可登錄和平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668kn.com/)查詢下載。
和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6月3日
2020年和平縣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申報指南
一、專項資金名稱
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二、績效目標
通過對改善畜禽養殖環保處理設施設備,積極推廣使用有機肥、對畜禽糞污收貯運及處理、畜禽糞肥施用和沼氣生產等進行補助或扶持,達到提高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水平。
三、扶持對象、建設內容和資金標準
申報項目的單位必須是正常經營的,符合環保、國土、農業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養殖場,優先扶持沒有享受過財政資金補助的養殖場,已享受各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單位可以申報,但項目建設內容不得與其他已取得財政資金補助項目的建設內容重復。
扶持對象:扶持生豬、肉雞養殖場(戶)開展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等環保技術裝備配套;采用種養結合還田利用、建設無害化處理及有機肥生產車間等。
規模要求:生豬養殖場(戶)常年存欄100頭以上、肉雞養殖場(戶)常年存欄5000只以上。養殖場(戶)根據建設內容,每個養殖場(戶)給以財政補助10-20萬元。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養殖場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提交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后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后下達項目。
(二)所需材料
1.申報要求
①提供未享受過各級財政資金補助,或者項目建設內容與其他已取得財政資金補助項目的建設內容不重復的承諾書;②申報書(附件:1)③土地使用證明(有新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還應征求縣級國土部門意見);④法律法規要求需要環境影響評價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排污許可證、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意見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一個即可);⑤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縣農業部門養殖備案表、存欄證明;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2.其他要求
按項目申報書、附件目錄及相關附件的順序要求使用A4紙膠裝,并將材料掃描成電子版(相關證照等佐證材料必須用原件掃描)。申報項目的養殖場須在直聯直報系統上備案,符合農業農村部監測條件的要承諾配合監測工作。
(三)材料受理
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按《指南》規定的格式上報,將紙質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畜牧與飼料股,同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掃描件發送至縣農業農村局畜牧與飼料股郵箱xmg5632519@163.com。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逾期不報的。
2.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完善申報材料的。
3.申報單位達不到申報要求的。
(五)有關要求
1.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資金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各實施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驗收申請并附《河源市財政支出績效自評報告書》,經縣農業農村局專家組驗收合格,提請縣財政局下撥資金。
2.各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并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原因而終止實施的,需向農業農村局提交書面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2020年8月3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羅榮毅 電話:5687066
郵箱:xmg56325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