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第八期公告
序號 | 處罰文書編號 | 當事人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和市監處字〔2019〕52號 | 林漢章(和平縣彭寨鎮漢興榨油店)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如下: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0/28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14 |
2 | 和市監處字〔2019〕55號 | 陳勝娣(和平縣彭寨鎮五星榨油廠)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如下: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0/28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1 |
3 | 和市監處字〔2019〕47號 | 和平縣奶頭山飲用水廠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如下:罰款。 | 主動履行,2019/9/30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5 |
4 | 和市監處字〔2019〕54號 | 陳旭初(和平縣小田豆漿店)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如下:1.罰款;2.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主動履行,2019/10/24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0/29 |
5 | 和市監處字〔2019〕57號 | 陳運中(和平縣和平藥店) | 經營劣藥案 | 經營劣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處罰如下:1.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 | 主動履行,2019/10/28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0/29 |
6 | 和市監處字〔2019〕77號 | 凌嘉立(和平縣三友農產品批發中心) |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處罰如下:免于處罰。 | 主動履行,2019/11/2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5 |
7 | 和市監處字〔2019〕78號 | 葉小美(和平縣幸福農產品超市) |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處罰如下:免于處罰。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19 |
8 | 和市監處字〔2019〕79號 | 陳運中(和平縣中大藥店果園店) | 超范圍經營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2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8 |
9 | 和市監處字〔2019〕60號 | 鐘柏賢(和平縣彭寨鎮賢昌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0 |
10 | 和市監處字〔2019〕62號 | 朱計良(和平縣貝墩鎮良友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1 |
11 | 和市監處字〔2019〕63號 | 凌仕娟(和平縣貝墩鎮康益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7 |
12 | 和市監處字〔2019〕64號 | 陳錦演(和平縣益爾堂大藥房)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18 |
13 | 和市監處字〔2019〕65號 | 陳海粦(和平縣福堂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7 |
14 | 和市監處字〔2019〕66號 | 朱衛星(和平縣果園路康弘大藥房)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0 |
15 | 和市監處字〔2019〕67號 | 賴林森(和平縣青州鎮林森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6 |
16 | 和市監處字〔2019〕71號 | 賴細琴(和平縣青州鎮達康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6 |
17 | 和市監處字〔2019〕68號 | 賴甫周(和平縣青州鎮甫周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6 |
18 | 和市監處字〔2019〕69號 | 徐日財(和平縣下車鎮齊天壽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19 |
19 | 和市監處字〔2019〕74號 | 蘇開花(和平縣下車鎮下車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5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19 |
20 | 和市監處字〔2019〕72號 | 鐘慶力(和平縣好藥坊藥房)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1 |
21 | 和市監處字〔2019〕80號 | 徐鏡敏(和平縣康福藥店) | 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案 | 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兩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5 |
22 | 和市監處字〔2019〕73號 | 鄭偉龍(和平縣康眾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19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0 |
23 | 和市監處字〔2019〕32號 | 陳秋云(和平縣穎川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28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9 |
24 | 和市監處字〔2019〕41號 | 朱小玲(和平縣健康藥店)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42元;2.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28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1/29 |
25 | 和市監處字〔2019〕81號 | 陳宏岳(和平縣平安藥店) | 超范圍經營藥品案 | 超范圍經營藥品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204.5元;2.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 | 主動履行,2019/11/28 |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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