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和平縣2017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情況的公示
根據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7、2018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專項資金計劃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273號)要求,我縣經委托第三方機構核查,并報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現將符合2017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條件的車輛進行公示,公示期12月23日至29日,共7天。公示期如有異議,可向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反映。聯系電話:0762-5676129,傳真:0762-5632236。
特此公示。
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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