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文書送達公告(二)
河源市潤邦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我局接到黃觀銘等6人投訴你公司勞動報酬問題一案,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予以立案。
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我局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劍武無法聯系,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現將和平縣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詢問通知書(和人社監字〔2019〕021號)以公告方式送達,請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攜帶營業執照或組織代碼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員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及工資發放表、員工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到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接受詢問調查。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報送有關書面材料,我局將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三條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和平縣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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