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和平縣2019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的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 <廣東省2019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的通知》(粵農農〔2019〕52號)精神,2019年我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資金30萬元,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任務100人(其中青年農場主不少于4人),計劃在2019年12月份開始實施,培訓時間為6天(48學時)。為能高質量地完成培育任務,按照“專門機構(管理機構)+多方資源(培訓機構)+市場主體”的方式,充分發揮公益性機構和市場主體的互補作用,遵循整合優質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現將我縣2019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機構遴選條件公告如下: 廣東省2019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一、已入選中國新型職業農民網基地庫省級示范基地(綜合類基地)的培訓機構。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強科研開發、推廣和教學能力。
三、具有培訓資質(辦學許可或培訓、推廣職能),擁有多年農民培訓工作經驗,相關培訓證明材料豐富齊全,能提供合理的實施方案、培訓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
四、具有必要的培訓場所、專業教師、現代教學設備和實踐實訓基地,且有專職人員整理材料,對精品課程具有做好課件、錄像、編輯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實、完整、規范的培訓檔案。
五、具備與培訓內容相適應的培訓能力和跟蹤服務能力等;
六、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七、能夠按照粵農農〔2019〕52號文關于培訓時間和課程設置的要求,組織學員到涉農高校、省級電商基地(企業)和省級實訓基地學習和參觀、交流。
八、愿意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主管部門指導下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任務,遵守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及資金管理規定。
九、熟悉農民教育培訓特點,并取得較好業績、培訓經驗豐富的優先遴選為培訓機構。
十、申報時間: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十一、遴選程序
1、提交材料。請具備以上申報條件、有意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提交申報材料,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包括機構簡介、師資情況、培訓場所設施設備、合作基地情況、開展職業農民培訓情況、保障措施);培訓實施方案(含詳細的培訓預算明細);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入選省級培育基地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在申報時間內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郵寄至和平縣農業局科技教育股。
2、專家評審。委托河源市農業農村局在河源市農業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并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評分,將分數最高的一個培訓機構確定為本次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培訓機構。
3、公示備案。由和平縣農業農村局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其認定為和平縣2019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機構。
聯系地址: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福和大道西和平縣農業農村局科技教育股
聯系人:徐淑丹
電話:0762-5687009
和平縣農業農村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