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2019年廣東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衛健函〔2019〕30號
各(中心)衛生院:
現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廣東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衛辦函〔2019〕157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縣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貫徹落實。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本項工作,依法做好鄉村醫生的再注冊工作。力爭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項,確保注冊工作高效完成。
二、再注冊流程
(一)宣傳階段(2019年5月24日前)。各單位要通過書面、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向本鎮鄉村醫生宣傳執業再注冊的意義、流程,確保通知到每一位鄉村醫生。
(二)申請階段(2019年5月25日---8月23日前)。申請繼續執業的鄉村醫生填寫《鄉村醫生再注冊執業申請審核表》(附件1),附件2、3、4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統一填寫,上述材料及其他再注冊所需材料由鄉鎮衛生院在8月23日前提交至縣衛健局醫政股。
(三)審核發證階段(2019年8月24日---10月31日)。局將按規定和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注銷。具體要求如下:
1.鄉村醫生再注冊申請的審核要與鄉村醫生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相結合。
2.經審核,擬予以再注冊、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由鄉鎮衛生院向其執業的村衛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公示5天,公示內容應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學歷及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年度考核結果。鄉鎮衛生院要設立受理投訴地點,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3.準予再注冊的人員名單在發證后15日內,由鄉鎮衛生院向其執業的村衛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告示。
聯系人:陳瑞雨,聯系電話:2892169。
和平縣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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