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和平縣盛昌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19]41號
河源市和平縣盛昌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司報送的《河源市和平縣盛昌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南京向天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河源市和平縣盛昌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評價結論。
二、根據《報告表》內容,河源市和平縣盛昌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和平縣合水鎮珊坪村(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4°56'33",北緯24°24'19"),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0萬元),河源市和平縣盛昌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項目總占地面積為6000m2,總建筑面積1425m2。主要從事瀝青混凝土加工生產,年生產量為5萬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國務院682號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及2018年4月28日修改單)等有關建設項目環保管理的規定。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及相關部門意見,該項目在認真落實本報告表及工程設計中提出的環保對策措施基礎上,項目建設可行,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廢氣:生產廢氣主要為工藝粉塵、瀝青廢氣、燃燒廢氣、烘干、篩分、攪拌和工序粉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的二級標準。核定排放量顆粒物0.5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476t/a。
(二)廢水: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后,用于周邊山林灌溉及綠化。
(三)噪聲: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按報告表要求,該項目應落實“三同時”制度,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環境要求,主要包括:
1、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切實加強“三廢”排放管理工作。
2、積極采取清潔生產措施,采用新技術設備及新工藝,提高產品合格率,節約能耗;只能使用電或天然氣鍋爐。
3、為減少有機廢氣對項目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有機廢氣應安裝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氣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設施。
4、定期檢查廢氣治理設施,并做好運行記錄。
5、廢氣經煙囪引至高空排放,(煙囪高度不低于15m)。
五、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只適用在現在項目選址內建設和經營,如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為了便于及時準確掌握整個建設過程環境影響情況,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按施工情況進行不同時的環境監測,并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和平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