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和府辦〔2019〕1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教育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9日
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試行)
為規范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行為,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按時有序入學,促進教育公平、保障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落實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及性的法定要求,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戶籍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三)堅持縣城公辦小學“統一時間受理、統一標準審核、統一方法錄取”的“三統一”原則。規范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辦法
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統一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申請人可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左下角(http://www.668kn.com/)找到該系統入口,或者手機下載安裝報名系統APP“和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縣城)學生入學報名系統”。在報名系統注冊成功后,申請人在線填寫并提交適齡兒童相關報名信息及佐證材料。審核結果將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和入讀學校。
四、入學申請時間、條件、范圍
(一)申請時間:7月10日—7月31日。8月1日以后報名系統將自動下線,不接受網上報名。
(二)入學條件: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適齡兒童必須是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年滿6周歲。
(三)招生范圍:參照《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7所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范圍的通告》(和府〔2017〕45號)。其中,原規劃豐道小學(福和小學)招生范圍內的大樓村、雅水村戶籍適齡兒童分別到大樓和雅水教學點就讀。
五、招生批次及對象
招生分三個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各批次及對象具體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戶籍適齡兒童。戶籍在入讀學校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可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將戶口簿原件拍照上傳。
2.隨軍適齡兒童。父母為駐和平縣部隊現役軍人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將部隊證明或部隊特殊身份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戶口簿等原件拍照上傳。
3.移民搬遷適齡兒童。經民政部門批準父母為移民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將政府部門相關文件、戶口簿原件拍照上傳。
(二)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任務后,在招生計劃內若有空余學位,優先滿足父母(其中一方)在學校招生區域內已購買房產(須提供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明)或兒童本人為房屋產權人的適齡兒童(下稱“房產類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房產類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將房產證原件(抵押貸款的須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拍照上傳。
若房產類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位,以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后順序作為招生依據,額滿為止。
(三)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任務后,在招生計劃內若仍有空余學位,優先滿足廉租房或公租房業主適齡兒童(下稱“廉租房或公租房類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自建房或小產權房業主子女(下稱“自建房或小產權房類適齡兒童”)需求。
1.廉租房或公租房類適齡兒童。父母(其中一方)簽訂了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將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和戶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拍照上傳。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與本縣用工單位簽訂了經勞動部門審驗的勞動合同且已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將父母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出具的工資流水清單(期限達一年以上)、社保證明和戶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拍照上傳。
3.自建房或小產權房類適齡兒童。該類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登錄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將戶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一年以上繳交水費電費的原始發票和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拍照上傳。
若第三批次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位,以有效法定證件登記時間先后順序作為招生依據,額滿為止。
六、資格審查及入學安排
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等部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并網核驗。核定資格后,符合條件的將短信通知申請人和入讀學校。8月25日—8月29日,各校公示新生入學名單。8月30日,新生到校報名注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分管教育領導任組長,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社保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招生工作,處理有關問題和違規違紀行為。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教育局負責招生管理、組織實施和學位審核確認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核查戶籍信息。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核查房產登記信息。縣社保局負責核查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
(三)加強學籍管理。縣教育局和縣城各小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報名系統審核后下發的入學名單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確保建檔學生人數與招生人數相符。
(四)嚴格督查問責。嚴格做到“誰上報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對憑借職權干預招生工作,干擾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責任。縣教育局和縣城各小學要嚴格按照招生時間、批次和辦法組織招生,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禁擅自超計劃、超范圍招生,隨意增擴班級班額及擅自招收未足齡兒童等違規行為。縣公安局、縣社保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申請人的信息要仔細甄別真偽,對審核信息把關不嚴的,將追究審核人責任。對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新聞媒體、縣教育局、縣城各小學要加大對規范縣城公立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宣傳導向,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在全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輿論氛圍。
招生咨詢電話:0762-5631196(縣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