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用人單位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年審和繳費的通告
各用人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工作的通知》(粵殘聯〔2018〕32號)等規定,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現就2019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省、市駐和平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征收標準
保障金按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
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2017年當地征收標準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一)申報年審:
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申報年審。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申報年審(直接到縣稅務局申報繳費)。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費: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
(二)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到和平縣殘聯一樓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到和平縣稅務局(原國稅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政策咨詢電話
申報年審咨詢:
和平縣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電話:5635613
申報繳費咨詢:
和平縣稅務局電話:5688129
和平縣稅務局
和平縣財政局
和平縣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6月6日